随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调整,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公积金继续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超过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超过1204元,影响部分家庭的贷款额和存款额。2013年4月,北京出台公积金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确认标准。
其中,要求公积金贷款额的指标基本生活费,不会积极根据北京市每年发表的新标准发生动态变化。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从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以前的每月1560元下降到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月1092元下降到1204元。
基本生活费与公积金贷款额有关,本次基本生活费下降后,部分员工的贷款额没有变化。以贷款期限为30年为例,单身员工个人月存款额在832元以上的,未婚家庭月存款额在977元以上的,贷款额受到影响。
月缴存额超过这两条线时,贷款额减少。公积金这次调整与楼市政策有关吗?为什么基本生活费要扣除贷款额?哪个家庭没有什么影响?关于这些问题,记者昨天访问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题1:这次调整的目的是什么?和楼市政策有关系吗?问:这次调整属于例会调整,不是政策变化。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2013年实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异化政策,住房公积金不按每年有关部门调整的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标准实施动态调整,继续执行每年北京市的新标准。问题2:为什么基本生活费调整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问:2013年实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异化政策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的确认标准,其中规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认贷款额。
借款申请人每月还清债务贷款后,保有的人均生活费不得高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生活费上涨,对于收益低的家庭,贷款额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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