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泛海控股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督局《关于泛海控股公司发行警告信的要求》。由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泛海国际收购盈生投资所有者隆亨资本有限公司100%的所有权和债权事项,违反信格兰管理方法,北京证券监督局不警告公司。
根据公告,泛海国际2018年1月20日与盈生投资战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收购盈生投资所有者隆亨资本有限公司100%的所有权与债权有关。2018年1月22日双方结算完毕。上述交易构成营业外收益约10.80亿元,多达公司2016年度经审查归母公司所有者纯利润的10%。泛海控股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只提到上述事项,并于2018年11月14日补充披露临时公告。
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全称《管理办法》)第二、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现在不警告你的公司,违反行为被列入诚实的文件。泛海控股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监管措施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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