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今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获悉,广州市个人租赁住房税收限于普惠性免税政策,租赁住房税收综合征收率减少,其中个人租赁住房月租金不约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从4%再减少2%,减少约5成。税务部门说明,实施普惠税收免除政策后,广州个人租赁住宅税收综合征收率明显提高增税效果。其中个人租赁住宅月租金不约2000元,综合征收率从4%下降2%,税负下降的个人租赁住宅月租金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3万元以下(包括3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从6%下降4%的个人租赁住宅月租金在3万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从7.9%下降4.295%的个人租赁住宅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从8%下降5.91%。
个人租赁非住房月租金不低于3万元、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从13.7%再降低8.35%。日前,北青报记者从12366北京税务热线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月租金收益不到10万元的从5%变更为2.5%征税,意味着等于原税率的一半。目前,城市六区一些街道代理个人租赁住宅发票服务点,已经发布了新通知,提醒市民可以按新的2.5%租赁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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